这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你知道吗?

活力尹庄

<h3>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论述,深刻指出民族宗教工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关于宗教政策,您都了解哪些呢?下面,请大家一起来学习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b></font></h3>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b></font></h3>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如何正确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b></font></h3> 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拉人头、强迫、诱导他人信教。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b></font></h3> 无论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要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在教义教规与法律发生矛盾时,要始终坚持国法大于教规,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如何理解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要求</b></font></h3>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任何宗教都要与所在的社会相适应,要适应社会制度、适应社会道德、适应社会文化。《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鼓励各宗教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迷信与宗教有什么区别</b></font></h3> 宗教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一套相对稳定的宗教制度、宗教仪式、入教手续和依法成立的宗教组织,合法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迷信则是继承了原始宗教中的一些粗鄙内容,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目前特指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招魂、圆梦、请神降仙、驱病赶鬼,以及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它们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并为剥削阶级所利用,因此也常称之为封建迷信。诸如巫婆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阴宅、驱鬼治病、神水神药等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利用这些活动骗人钱财,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党和政府对封建迷信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工作中,要正确区分民间信仰和封建迷信。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怎么理解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b></font></h3>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等。<br><br>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宗教不能干预群众日常生活</b></font></h3> 宗教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必须服从公序良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道德。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要尊重民风民俗,不得干预群众的婚丧嫁娶和个人生活,比如不得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名义发布公告要求群众穿着特定服饰、禁烟禁酒等;信教群众过中国传统节日、按当地风俗办红白事,宗教不得干预。<br>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平等对待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b></font></h3> 在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共产党员不能信教</b></font></h3>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政治纪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