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在承包水库内电鱼违法吗?

大锤

<p class="ql-block">  电捕鱼不仅有人身安全风险,而且会给养殖水域生态带来毁灭性的伤害,瞬间的高电压会产生一系列严重问题:电鱼附近水域水生生物被满门抄斩,侥幸存活的性腺损伤不能繁殖,藻类和微生物也造成损失,水体生态恶化,自我修复和自洁能力下降。</p><p class="ql-block"> 水库承包方肯定明白电鱼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之所以采取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捕捞,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合同到期,留下一潭死水给别人无所谓;2、库底复杂,无法彻底捕尽鱼类,电鱼法能大小通杀,将鱼赶到易于起网且水底平坦的地方;3、电鱼法节省捕捞人力财力;4、为了止损,尽量最大化捕捞;5、自己承包了水库,认为自负盈亏无人监管。</p><p class="ql-block"> 水库不同于一般鱼塘,承包方只承包了水库经营权,而水库性质仍属全民所有。按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此外,水库承包方在水库内电鱼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违反了《刑法》有关规定,同时在水库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电或高压电等电力捕鱼,涉嫌违反《电力法》安全用电规定。因此,水库承包方电鱼行为是典型的非法捕捞行为,各执法机构应提高认识,按照《渔业法》授权的法律职责从严监管,依据《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予以严厉打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