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带队到所城镇开展《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立法调研</b></p> <p class="ql-block">4 月 21 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带队到所城镇大城所古城开展《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湘桥区人大常委会、饶平县、所城镇、所城社区有关领导和大城所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等参加调研。</p> <p class="ql-block">庄瑾瑜一行先后来到大城所东门、古敌台、六孔井、南门、古驿站、大衙古校场等地点,实地调研了解大城所及其代表性古迹遗存的历史由来、文化背景、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等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发展进行沟通交流。</p> <p class="ql-block">庄瑾瑜认为,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对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均有极高的借鉴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突出区域特色,通过《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助推地方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他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一是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相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大城所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古迹遗存的保护修缮力度,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二是要科学规划,盘活旅游资产,以大城所为载体,结合当地海洋旅游资源,打造滨海特色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旅游胜地,提升知名度和吸引力,助力所城旅游经济持续升级。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景区停车场、引导标识标牌、旅游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所城旅游服务品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