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2023年4月15日晚,接群众举报,樟树墩镇大港村大园组有人违法电鱼,通过辖区派出所的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樟树墩镇直源村村民王某某。4月16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某带着电鱼工具主动到樟树墩镇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电鱼事实,并如实交代了电鱼经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教育,王某某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犯。</h3> <h3>经审查,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王某某初次违法捕捞,没有渔获物,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经教育认错态度诚恳,主动上交了非法捕捞使用的电鱼工具,樟树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罚:<br>1、没收电鱼工具;<br>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h3> <h3>广大村民朋友:<br>电鱼不仅对自然水域的水生生物具有极大杀伤力,对生态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br>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河流、小溪、江流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水域生态系统!</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