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一中“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宣传(三十七)

博雅一中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学习</b></font></h1><h5>(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font color="#ed2308"><b><br></b></font></h5>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br>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br>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br>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br>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br>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br>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br>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br>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br>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br>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br>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br>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br>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br>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br>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br>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br>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br>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br>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br>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br>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br>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br>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br>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br> 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br>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br>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收到较多诈骗电话和微信加好友,冒充文化馆某某、教育局基教科罗某某、应急局刘某某、吴主任等等要求学校或老师、校长收听或动员家长收听“家庭教育”讲座、“防欺凌”讲座、“心理健康”讲座、扫码进群都是骗子!!!警惕!!!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诈骗案件发案提醒</font></b></h1> 3月15日,居住在政法路的30多岁研究生学历男子,网上加好友约炮,被对方发链接,下载“维他”软件,被对方所谓客服人员忽悠选择女孩照片进行打赏有返利,还可以同城约炮,该男子心动,而后加大打赏,要求给对方提供的账号打款,最终被骗15000多元。<br> 3月25日,健康南路某50多岁女性居民被人冒充客服需要贷款额度注销为理由,一直打电话要求其进行各种操作,往对方提供的账号总共转款10万零多元。<br> 4月1日晚,中南某居民被人冒充好友微信,需要借钱为由诈骗转账15万元人民币,后要求继续转账50万,该男子发现情况不对,于是打电话核实才发现上当。<br> 4月3日,碧江花苑某居民,被骗子冒充京东白条客服需要完善信息做任务等理由诈骗人民币11万余元。经询问,该居民全家都不在平时宣传防范诈骗消息的业主群,对诈骗防范学习欠缺。<div> 2023年4月6日凌晨2时44分,建德市公安局XX所接反诈预警称:建德市XX中学高三学生陈XX(男,2006年6月XX日,电话187XXXXXXX9)正在受到网络虚假交易类诈骗,民警出警到现场经询问,系陈XX通过手机陌生链接加陌生人微信,对方以销售乔丹亲笔签球鞋为由要求陈XX支付4617元,经公安部门止损,将钱追回。<br> 另外,近些天还有许多被诈骗500到1500不等的受害人情况,所涉及到的诈骗情况大同小异。<br> 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将此信息转给亲朋好友学习<br> <br> 防范电信诈骗:我不转钱应万变!</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