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年来,醇基液体燃料(以甲醇、乙醇等醇类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在食品加工、商业餐饮及食堂等领域应用不断增多,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料问题隐患亦随之突出,因使用非危运车辆运输、使用非防爆储罐和管路、现场加注及醇基液体燃料不合格等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p> <p class="ql-block"> 案例一 2023年3月25日,西安某区一餐饮店现场加注醇基燃料的车辆着火,1辆小汽车被烧毁,1人受伤,餐饮店停业,店主负相关责任。</p> <p class="ql-block"> 案例二 2019年11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澳门路一临街门面发生大火。事发时,现场有三、四层楼高的火光,这栋居民楼也被浓烟所包围。因事发闹市区,为扑救火灾,当地交警部门对该道路采取临时管制措施。这起火灾造成 5 人受伤,1 人不幸身亡,火灾过火面积约 120 平方米。经查,这家餐馆负责人洪某、张某为节省成本,私自选择鄢某无证经营的“生物油”作为燃料。当天下午,前来送燃料的高某在加注生物油时,发生泄漏造成火灾。</p><p class="ql-block"> 该案移送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洪某、张某在自己受到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 案例三 2015年9月11日,西安东郊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食堂下午5时许,在向甲醇储存罐加注燃料的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死2伤,均为餐厅承包经营户。</p> <p class="ql-block"> 重要提示:未经许可经营“醇基”燃料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p><p class="ql-block"> 醇基燃料在生产经营、运输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中都有相应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之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醇基燃料普遍被定性为危险化学品纳入监管,如经营醇基燃料,就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过审批许可,未经许可经营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p><p class="ql-block"> 危险作业罪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情形之一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