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学生幸福成长”——临漳县第一中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会

临漳县第一中学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 18px;">学生的幸福成长最硬核的保障之一即是法律,</span>为将“关爱学生幸福成长”落到实处,临漳县第一中学校长吴新明安排部署我校近日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会”。</p><p class="ql-block"> 受吴校长委托副校长郭海平、政教处主任王云波出席会议,全校班主任参会学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郭海平副校长就未成年人保护法核心要点进行了阐述。</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p><p class="ql-block">政教处王云波主任,继续就“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进行了重申。</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郭校长最后总结到,全校教职工的一切教育方式、办法的实施,都要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的基础上,遵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我们自由发挥教育能力的“天与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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