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心理咨询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尤其作为社区心理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特殊性,很难避免与社区居民的双重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精神卫生法的要求、咨询伦理的框架以及现实咨询中的客观中立的咨访关系,其实是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的。那么,怎么以心理咨询推动平安法治星的建设,在杨根思双拥社区干部、“知心军嫂”孙文雯近七年的社区心理服务中,总结了一些感受和心得。</p> <p class="ql-block"><b>对来访者的风险评估贯穿咨询始终。</b>在咨询中,咨询师往往在咨询初期,会对来访者全面评估,但却忽略来访者在多次咨询整个的进程中,他的工作、生活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他产生困扰,尤其在他出现“退行”状态阶段,更容易出现风险,所以及时评估出风险,并适时予以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内容。</p> <p class="ql-block"><b>对于风险过高的来访者不要过高的估计咨询师自己的专业能力。</b>当咨询师心理咨询工作时间相对长后,会容易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有过度的自信。而这份盲目自信是影响咨询师对来访者判断的。而且作为社区心理咨询师,一旦在咨询阶段来访者出现自杀、伤人事故,对于社区和咨询师本人来说都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所以,当发现风险过高的来访者时,可以采取建议他去找精神科医生治疗的方式。病情严重的建议住院治疗。在能力范围内的,咨询师协助精神科医生进行辅助治疗,即一边服药一边咨询。</p> <p class="ql-block"><b>签订风险知情同意书和防范自杀协议。</b>签订法律范围内的相关心理咨询风险的合同、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保险绳”。提前告知并提醒来访者咨询风险,有预防问题发生的作用,对于咨询师的涉法风险也有很好的保护作用。</p> <p class="ql-block"><b>尽可能避免双重关系,难以避免时选择合适的咨询流派和咨询方式。</b>在社区心理咨询工作中,咨访关系在我社区心理咨询中,主要涉及军人和军属,来访者为军人这个群体相对庞大,除个别情形外,不太涉及双重关系。但另一个求助者群体:军属,他们可能是来访者,又是社区居民,就很难避免的存在双重关系的可能。对于这个群体的心理需求大,社区咨询是公益咨询,不太容易转介给其他咨询师。在这种咨询困境中,一边是咨询伦理、国家精神卫生法的约束,一边是居民的实际需要,那么怎么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去开展工作呢?</p><p class="ql-block"><b>1、对于涉及双重关系的来访者,尽可能的采取认知、人本疗法,避免使用精神分析这类会走向心灵内部过深的治疗。2、对于涉及双重关系的来访者,根据来访者意愿,可以与其他社区心理咨询师互换来访进行公益咨询。3、对于涉及双重关系的来访者,开展心理辅导、心理教育,而不是心理治疗。</b></p> <p class="ql-block">咨询伦理困境是社区心理咨询师难以处理的内容,但工作要有良好的开展,就必须直面困难,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在困境中寻找出路,才能把“知心军嫂”社区心理品牌点亮,把心灵之光温暖到辖区中最需要的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