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人保寿险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在不断强化服务效果,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金融消费法定权利的知识普及。切实帮助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力求通过最真实的投保案例解析保险原理、提示消费风险,为广大消费者普及保险常识和法律知识。 如实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然而,有的消费者为了能够顺利投保,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就医状况有所隐瞒,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进而导致了自身利益受损。 <b>案例简介:</b> 2021年,53岁的高先生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2022年底,高先生感觉身体不适,便来到县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后县医院医生建议高先生转院至上级医院进行诊断,最终高先生确诊了慢性肝功能衰竭。于是高先生到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理赔。随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查勘,经核实高先生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因肝功能异常、肝功能不全、肝硬化进行就诊治疗。但高先生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故本次理赔结论为拒赔。 <b>案例点评:</b> 本案中,高先生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患有疾病,导致保单理赔无法办理,造成自身保单利益的损失。《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b>消费提示:</b><br> 人保寿险温馨提示每一位消费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由于每个人健康状况不一,保险公司往往只能根据投保人所告知的身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将其作为确定是否承保、保费多少的依据。一不虚报瞒报,二不假保多报,才能维护自己在保险活动中的正当权益,以免因个人原因引起拒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优先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险费,如需交纳现金,请务必亲临公司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