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企联以案普法专栏(264 )】注意!最高院最新裁定: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

延吉企业·延商·企业家联合会创宣部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注意!最高院最新裁定: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b></p> <p class="ql-block">【来源供稿:延吉企联法律顾问团 吉林吉延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莲心 联系电话:13804481883 17604332027 微信号同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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