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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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监管与宣传引导相结合,聚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创造有利条件。</p> <p class="ql-block">  为认真贯彻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聚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span style="font-size: 18px;">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法</span>一大队于2023年4月3日中午对西安市碑林区卢文岩辣椒炒肉中餐店、陕西古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村万达店、陕西新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村万达店、味千拉面李家村万达店、蓉李记李家村万达店、西安市碑林区围辣小火锅餐厅、西安市碑林区胜哥餐饮店、西安渝是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超级海荣餐饮店9家餐饮企业关于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大部分餐饮企业能够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主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方面要求。</p> <p class="ql-block">  2023年4月3日中午13时许,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8号李家村万达广场3F-352A号商铺西安市碑林区胜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p> <p class="ql-block">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拒绝剩宴,光盘行动”的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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