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的“家孝观”及其它

广樵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家为孝子,在朝为忠臣”,简短一句话,却牵涉到“事父”与“事君”等两个大问题。在传统社会,宗法伦理的本质不仅家国同构,而且宗法血缘伦理是构建国家政治伦理的基础。在家为孝、于国为忠,也是关乎统治秩序与合法性、关乎社会存亡治乱的根本问题。故乍一看,事父与事君,还很象是一回事儿。但如果事父与事君发生矛盾,那你又怎么选择呢?或者说,当“忠孝难两全”的时候,是选择“全孝”还是“全忠”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说到此,我们不妨先看看当年孔子和孟子等对此的看法和态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论语•子路》云:</span></p><p class="ql-block">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叶公姓沈,名诸梁,字子高。他曾任楚国宰相,是春秋末有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叶县是其封邑,故史称“叶公”(他是海内外叶姓始祖)。《论语》中数次出现过叶公,而且一般都是与孔子讨论政治问题,可见两人是好朋友。这次两人在一起,叶公本来是夸耀其治下臣民的“直躬”,夸耀其治理区域内正直清平的社会风气。父亲偷羊,儿子竟然举报作证。不料却遭到老朋友孔子的当面驳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按照叶公的观点,如若做儿子的隐瞒父亲偷羊,那是事父的问题;如若象其所说主动向官府举报并作证,则有利于执行国法,那是事君的问题。叶公的意思是事父应服从事君,家庭情理应服从国法。对此,孔子是明显的不同意。他认为面对家孝与国法的矛盾时,真正的“直”(直在这里可以理解为道理)应该是父子相互隐瞒才对。所以,孔子的观点是,当事父与事君发生矛盾时,事君服从事父;当此全忠便不能全孝之时,选择全孝。</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后来的孔门后学——“孟氏之儒”的代表人物孟子的眼里,孔子当年的这个观点,可谓是先师立定的一条原则,这条原则并被他发挥得淋漓尽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孟子•尽心上》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然则舜不禁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然则舜如之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曰:“舜视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以上是学生桃应给自己的老师孟子出了个难题。瞽瞍是舜的父亲,杀人犯了法,时担任法官的皋陶自应是按照国法秉公处理,舜也没有办法。孟子认为遇到的这个情况比当年叶公说的事情更复杂,因为舜本来就是君主,是君主遇到的“家孝”与“国法”的问题。怎么办?孟子的观点是,即使是拥有天下,但如若失去父亲,那这天下也只相当于敝屣,丢弃它也没有什么可惜的。所以,孟子主张舜背起他的老父逃跑,躲到偏远的海滨去。按照这种假设,于君于国,则明显的也是犯罪,至少是私放罪、包庇罪、窝藏罪等等。但孟子却不那么认为,他觉得只要能事奉好父亲,哪怕不当天子,即使触犯刑律,舜亦可心安理得,终身欣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实,如上所述,孔子还有类似的司法实践。因为他曾当过鲁国的司寇。这个职务当时不是攘外,而是安内的。是管社会治安。孔子的司法路线也是“为国家必以孝”。所以孔子曾将某个“父子诉者,执之,三月不别”。什么意思呢,将一对诉讼父子,先抓起来关着,但三个月不审判。孔子为啥久拖不判?原因就是怕坏了孝慈。尽量留着时间让这对父子去进行道德感悟。始终,数月之后,“其父请止,孔子舍之。”止就是撤诉,舍就是释放。针对孔子的做法,孟子不仅赞成,还作了理论上的发挥:“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大矣!”到底有什么不祥呢?当时的北方文化(周文化),其社会政治的宗法体系结构是以家、以家族作为本位的,父子责善恐怕会导致那种家国一体的道德体系结构发生动摇甚至瓦解。</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说到这,还谈谈当时其他地方的文化,这些文化并非与北方的周文化完全相同。如叶公所在的楚国,则不太谈北方的“孝治”。或者更准确一点说,楚国有神治、道治、法治,唯独没有孝治。楚人不言孝,证据颇多。一部《楚辞》,连一个孝字也没有;先秦典籍,几乎没有楚人言孝的章句;《春秋》及其三传,总共只有两句楚人言孝;《战国策》只有一句楚人言孝:“怀王曰:今郑袖知寡人之悦新人也,其爱之甚于寡人,此孝子所以事亲,忠臣所以事君也”(楚策四)。话说回来,若将楚人之少言孝,理解成是楚人主张忤逆,那将是大错特错。这个情形仅能说明,当时的楚国政治所呈现的,不是突出以家为本位的孝治特征,而是突出的以个体为本位的法治、道治特征。这个情形,从西周时期的周公,到春秋时代的孔子,都非常清楚。说周公清楚,从他“奔楚避难”便可知晓。早年周公用心摄政,于念无私,尽力辅佐成王,偏偏功过是非,不在人心。流言四起,处境险恶。周公当年本可依“兄终弟及”的旧制,潇潇洒洒的顶个王冠,但他非要搞什么嫡长子继承制改革,结果反倒把自己弄成个政治嫌犯。当周公正式思考起“内危外安”的应对策略时,他果断的选择了楚国。他为什么不去关系更亲密的中原诸国避难,而要选择关系一般的楚国呢?(注:东夷诸国去不得,因为他们与周王朝有血海深仇)就是考虑到楚国文化政治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很多特点。他要去中原诸国,人家包庇就要挨讨伐,不敢包庇就要被遣返,只有在楚国可以安然无事。后来的结果也证明了周公识见的深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周公投奔另一个文化氛围的国度,反倒觉得安全。孔子则有时候对之表现出来过某种神往。所谓“欲居九夷”、所谓“乘桴浮于海”等,都是他曾说过的内心话。只是他不象周公,并未付诸实行,未能深入领略“兼言孝慈、而重在慈”,超越北方孝治而诞生出老庄之道的国度。假如孔子当年也来个“奔楚”,那可真的是花袭人嫁给了蒋玉菡,人生换了另一片风景了。</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