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3年3月24日,福州市消防审验中心组织六区五县从事消防审验技术骨干70余人,率先开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要点》等专题培训,专题由市消防审验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解读。</p> <p class="ql-block"> 市消防审验中心主任齐敬对本次《通用规范》宣贯提出几点要求:</p> <p class="ql-block"> 一是充分认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规范的重要性,6月1日即将施行的《通用规范》是为建筑火灾预防和火灾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各县区(市)从事消防验收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掌握《通用规范》的精髓,该规范是建筑火灾预防和火灾安全的最低要求;三是加强实践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优势互补。</p> <p class="ql-block"> 消防设计科高工林训雄解读《通用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即将施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该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为消防审验从业人员提供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p> <p class="ql-block"> 消防设计科负责人、高工汪帆结合福州市消防设计审查情况、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如何破解等解读《通用规范》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建筑结构耐火,指出一些新的规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周围、工厂厂区内、仓库库区内、其它地下工程的额地面出入口附近,均应设置可通行消防车并与外部公路或街道连通的道路”“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坡度应满足消防车道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旧规范为8%)”等。强调通用规范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体现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原则,确定了消防安全底线要求。</p> <p class="ql-block"> 消防验收科二科科长、高工黄锂彬通过新旧规范的比较对建筑构造与幕墙、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消防设施进行深入解读,指出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有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的标准;本《通用规范》针对一般性建筑工程,是最低要求,从事消防审查验收还应参照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为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在工程中应用的合规性判定提供了基本依据,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极大提升建筑的消防安全。</p> <p class="ql-block"> 消防验收科一科科长、高工林端对消防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等进行诠释,新规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及配电方案做了详细的规定;新规在原建筑防火规范基础上增加了汽车库、人民防空、航站楼及交通隧道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划分等。</p> <p class="ql-block"> 课后在消防审验中心主任齐敬主持下与参会人员展开现场深入交流,气氛活跃,县区市参会人员表示收获颇多。通过福州市消防审验中心开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专题培训,对该规范进行宣贯,为该规范顺利施行,推进规范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起很好的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