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种子经营门店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独乐

<p class="ql-block">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们: </p><p class="ql-block"> 春耕在即,备种先行。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传播扩散,确保农民用上安全良种,从源头上遏制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损失,请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在生产、调运、经营和选购农作物种子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p><p class="ql-block"> 一、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调运和经营农作物种子,自觉接受植物检疫执法人员的检查与监督。 </p><p class="ql-block"> 二、生产农作物种子时,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繁育基地,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产农作物种子不得带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机构将在生长季节实施产地检疫。生产单位和个人繁种前应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产地检疫申请,并给与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p><p class="ql-block"> 三、调运农作物种子时,凡种子苗木和列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在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在跨县区之间调运种子时,都必须携带检疫证书,调运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调运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在外地繁育调运回来的大包装种子,运回本地再分装成小包装,需经本地重新检疫后换证,再行外调。 </p><p class="ql-block"> 四、经营农作物种子时,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检疫证明编号。销售外地(县)调进来的种子还要带有《植物检疫证书》,外地调入种子在本县域内再分散销售的,应当附有该批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本县区内生产的种子,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进行销售。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外县区的种子、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进行复检、查验检疫证书和检疫标识。</p><p class="ql-block"> 五、选购农作物种子时,农民朋友要做到“三看”:一看是否有正规包装,避免购买散装种子;二看种子标签是否注明检疫证明编号;三看外地(县)调进种子是否带有《植物检疫证书》。 </p><p class="ql-block"> 六、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无检疫证明编号,冒用、伪造检疫标识的种子,请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p><p class="ql-block"> 吴起县植保植检站 联系电话:0911-839039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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