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查严处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责任单位或个人,3月23日下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黄方志副检察长主持召开乌龙江河道北岸堤坝外建筑渣土堆放问题公益诉讼案件圆桌会议,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盖山镇政府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p> <p class="ql-block"> 会上,由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介绍该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盖山镇政府汇报该案件目前办理情况并提出建立协作机制意见。参会各方积极表态、讨论磋商,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致表态将协作配合,畅通衔接,全力支持。</p> <p class="ql-block"> 盖山镇浦口村、中亭村段乌龙江河道北岸堤坝外堆放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 对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仓山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四乱”及碍洪问题,将继续完善整改方案,督促属地立整立改。下一步工作思路,一会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减少阻力,达成共识,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举一反三,力争从源头整改碍洪问题。二会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保障执法合力,将保护公益问题在基层解决,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三通过“诉前圆桌会议”这一模式一方面加强对涉河涉水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严查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建立健全碍洪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常态化实施河湖“四乱”清理,提升河湖行洪风险管控水平,助力构建完备的水安全体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