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山镇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知足常乐

<p class="ql-block">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村接到通知后,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仿山镇镇长杨宾重点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仿山镇副书记王晶针对征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p> <p class="ql-block">一、时间要求征缴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31日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每天通报督导各村完成情况。</p> <p class="ql-block">二、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一)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二)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p> <p class="ql-block">(三)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各村要认真排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2、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征收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包村干部做出书面说明,交镇领导处理。五、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办、党政办、各管区、财所、人社所等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调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完满完成。</p>

养老保险

缴费

征缴

城乡居民

标准

工作

参保

档次

居民

每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