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相约 护航青春

七(4)班朱羽

<p class="ql-block">为进一步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今天,有关部门在海口市桂林洋中学开展“与法相约 护航青春”法律援助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p> <p class="ql-block">我校非常荣兴邀请到了海口市司法局的志愿者与肖律师为我们讲解关于青少年保护法的知识课堂。</p> <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在成年人、在全社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p> <p class="ql-block">本节课总共讲了三个关于青少年的法律法规:</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保护法》</p><p class="ql-block">《预防未成年犯罪法》</p><p class="ql-block">《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1]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2]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3]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 <p class="ql-block">当志愿者们为我们发放知识卡片时,整个教室都沸腾了,老师们提醒之后声音渐渐地小了,但是还是很吵,甚至连老师的声音都听不到。这次提醒,本班的同学也迅速的进入状态,跟着老师地脚步,走进法律。</p> <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3)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p> <p class="ql-block">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进一步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并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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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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