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朋友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开封市实验小学

<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您们好!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期,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根据河南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以及“卷钱跑路”风险进行了排查,在此温馨提醒大家:</p><p class="ql-block"> 一、选择正规机构</p><p class="ql-block"> 请家长朋友们理性看待校外艺术培训,不要盲目跟风。您的孩子确有培训需求,请务必查看并核实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有效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并悬挂于机构显著位置,证、照地址应与实际地址相符,办学内容应与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所载范围相符。不参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相、超范围组织的学科类培训。</p><p class="ql-block"> 二、合理缴纳费用</p><p class="ql-block">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分期、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家长朋友如遇到诱导缴纳超期费用或贷款缴纳培训费的行为,应果断拒绝,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向艺培机构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举报。对于“超期限”“超上限”等违规收费以及单次收取培训费超过5000元的机构,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p><p class="ql-block"> 三、签订规范合同 </p><p class="ql-block"> 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主动索取正规收费发票,防止出现“卷钱跑路”的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p> <p class="ql-block">  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各地会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部署。截止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p><p class="ql-block"> 今年上半年,开封市教体局将按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指南》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责令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对标整改,将存在经济纠纷等问题机构列入黑名单,将已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机构纳入白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p><p class="ql-block"> 开封市及各(县、区)文旅局电话:</p><p class="ql-block">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p><p class="ql-block">0371—23876204</p><p class="ql-block">龙亭区文旅局:0371—22786217</p><p class="ql-block">顺河文旅局:0371—23388117</p><p class="ql-block">鼓楼区文旅局:0371—25995917</p><p class="ql-block">禹王台区文旅局:0371—22236997</p><p class="ql-block">示范区文旅局:0371—23689931</p><p class="ql-block">祥符区文广旅局:0371—26662203</p><p class="ql-block">杞县文广旅局:0371—28991098</p><p class="ql-block">兰考县文广旅局:0371—26977678</p><p class="ql-block">尉氏县文旅局:0371—23201968</p><p class="ql-block">通许文旅局:0371—2493333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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