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公安局联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第三次联席会

山阳法制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2023年3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3月7日上午,山阳县公安局强化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常态化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第三次联席会,合理破解轻伤害案件办理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协作共促办案质效提升。</p><p class="ql-block"> 本次会议围绕高坝派出所近期办理的“闫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韩定富,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部部长、驻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山阳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胡金喜、第一部副部长周京等人及山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从案发背景、起因、当事人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认真分析,同时结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指明了方向。</p><p class="ql-block"> 通过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山阳县公安局要求全体办案民警在以后的案件办理中,要真正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保持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一致性、协调性,又要注重总结近年来轻伤害案件办理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力求解决目前办案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促进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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