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禾山涂坊小学

禾山刘家嘴小学

<p class="ql-block">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为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我校同教体局开设“加强国防教育 增强国防观念”宣传专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引导带动学生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让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共同筑牢禾山国防教育安全防线。</p> <p class="ql-block">禾山校领导及全体校长:围绕“燃少年热血,铸少年意志’’这一主题,依托各类阵地,丰富活动内容,依法普及和加强学校国防教育,激发学校上下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升全校小学生国防意识、国防观念和国防能力,扎实推进学校国防教育不断普及、深入发展。</p> <p class="ql-block">国防教育实质上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和革命气节的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是唤起人民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的教育,它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p> <p class="ql-block">开展国防教育主题活动:一是观看爱国主义影片;二是学唱爱国主义歌曲;三是观看爱国主义纪录片;四是举行一次国旗下主题演讲;五是开展国防教育主题班会</p> <p class="ql-block">  国防知识普及</p><p class="ql-block">一、什么是国防</p><p class="ql-block">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p> <p class="ql-block">二、国防的性质</p><p class="ql-block">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p><p class="ql-block">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p><p class="ql-block">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p><p class="ql-block">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p> <p class="ql-block">三、国防的职能</p><p class="ql-block">(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p><p class="ql-block">(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p><p class="ql-block">(三)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p><p class="ql-block">(四)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p> <p class="ql-block">四、公民的国防义务</p><p class="ql-block">(一)履行兵役的义务:</p><p class="ql-block">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p><p class="ql-block">(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p><p class="ql-block">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p><p class="ql-block">(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p><p class="ql-block">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p><p class="ql-block">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p><p class="ql-block">(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p><p class="ql-block">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p><p class="ql-block">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中,对于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除《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之外,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了国防教育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也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六、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p><p class="ql-block">《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p> <p class="ql-block">国防教育实质上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和革命气节的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是唤起人民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的教育,它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p> <p class="ql-block">我校通过本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全校师生达成一种共识,国防教育应从青少年抓起,应融入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中,并号召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用理想、用信念筑起一道攻不垮、摧不毁的精神长城,去迎接明天的挑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禾山涂坊小学</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3年2月23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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