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徽派收藏馆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p><p class="ql-block">&nbsp;成立于1958年7月1日,1983年10月12日取消。</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建立的时间:</p><p class="ql-block">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p><p class="ql-block">&nbsp;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p><p class="ql-block">主要内容是:</p><p class="ql-block">一、确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p><p class="ql-block">二、强调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p><p class="ql-block">三、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差别。</p><p class="ql-block">四、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作准备。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此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公社化。</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的取消的时间:</p><p class="ql-block">1983年以后,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重建乡体制,乡重新被确立为农村基层行政单位。</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i>作者:杨标</i></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