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治理行动

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

<p class="ql-block">  即日起,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将对辖区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情况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劳动用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p> <p class="ql-block">  此次行动主要对辖区内美容美发行业、住宿餐饮行业、电竞网吧、台球厅、KTV娱乐场所等地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受雇人员入职时间、有无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情况进行检查。</p><p class="ql-block"> 检查过程中,大队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span style="font-size: 18px;">对相关负责人现场宣讲</span>《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p> <p class="ql-block">温馨小贴士:</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工作。</p><p class="ql-block">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p><p class="ql-block">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p><p class="ql-block">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p><p class="ql-block">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使用童工的行为,请拨打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29—8604035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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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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