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运集团被授予泰安市民保2023“爱心企业”

美友500719149

2月13日,2023年泰安市民保启动发布会在泰安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峰梅等领导出席发布会。 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峰梅致辞。 启动发布会上,泰安交运集团被授予泰安市民保2023“爱心企业”。 泰安交运集团总经理周建军上台领奖。 2023版“泰安市民保”已经上线,“泰安市民保”,是由泰安市政府发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银保监泰安分局监督,十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专为泰安人量身定制的普惠型医疗补充保险。<br><br> “泰安市民保”将指定既往症和罕见病的相关治疗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与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具有不限投保年龄、不限既往病史,门槛低、价格低、无需体检、无等待期等几大特点。<br> <h1><b>凡是参加了泰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参保。参保标准:45岁以下99元/人/年,45岁(含45岁)以上149元/人/年。“泰安市民保”已与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系统对接,承保人员可通过个人社保账户(医保卡)余额支付购买。</b><br></h1> 保障范围:医保外个人承担部分按照80%比例报销。例如:保单生效后,某人因首次确诊肺癌住院治疗,累计花费20万,泰安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12万,剩余8万能报销多少呢?假设其中5万是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3万是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根据报销规则:医保目录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可报销金额=(5万-免赔额2万)×报销比例80%=2.4万,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费部分可报销金额=(3万-免赔额2万)×报销比例80%=0.8万。综上,累计可报销金额=2.4万+0.8万=3.2万。 <p class="ql-block">泰安交运集团指定保险代理公司作为此次“泰安市民保”受理单位。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真正为职工把好事做好,集团公司工会将向全体职工推出以下奖励政策:一是凡通过集团公司销售二维码办理市民保达到10单者,集团公司工会给予职工本人免费办理市民保一份,即45岁以下减免99元,45岁以上减免149元;二是凡能通过集团公司销售二维码做够10单以上者(自第11单开始计算),集团公司工会将承保金额的5%奖励给负责销售的职工。大家可以扫描本单位“泰安市民保”参保二维码进行支付(以下二维码是集团总部人员需扫描的二维码,可下载后扫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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