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国资委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正部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p><p class="ql-block">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p> <p class="ql-block">机构职责</p><p class="ql-block">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p><p class="ql-block">(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p><p class="ql-block">(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p><p class="ql-block">(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p><p class="ql-block">(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p><p class="ql-block">(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p><p class="ql-block">(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p><p class="ql-block">(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p><p class="ql-block">(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p> <p class="ql-block">国家财政局与国资委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对国务院负责。国家财政局管理整个国家的财政,国家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主要是管政策导向及主管人事)。同样,各级地方财政局与国资委对相应的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各级财政局管理相应政府的财政,各级地方国资委管理相应政府的国有企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