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全面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祭祀工作,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消除火灾隐患,净化城市环境,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防火工作部署和祭祀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p> <p class="ql-block"> 一、倡导守法祭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要求,全市各商户不得在门前摆摊设点售卖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严禁各个商店、超市门口堆放祭祀用品;提倡以鲜花、肃穆、环保、节约、低碳的文明方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p> <p class="ql-block"> 二、倡导市民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在主城区内固定文明祭祀箱内焚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定人、定时、定岗”原则,对重要路段和路口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我市“全覆盖”,依法依规取缔占道经营商贩,劝导不文明祭扫市民。</p> <p class="ql-block"> 三、禁止在食杂店、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殡葬用品店等场所店外经营销售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香等殡葬祭祀用品;禁止流动商贩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p> <p class="ql-block"> 四、根据《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款规定: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p> <p class="ql-block"> 市民朋友们,践行文明祭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更加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p> <p class="ql-block">文明祭祀箱设置地点:</p><p class="ql-block">锡林大街与中心路交叉口1个</p><p class="ql-block">泰丰大街与创业路交叉口3个</p><p class="ql-block">泰丰大街与中心路交叉口2个</p><p class="ql-block">泰丰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2个</p> <p class="ql-block">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p><p class="ql-block"> 2023年1月10日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