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发行的特种货币---期票

黄汉城

期票是一种信用凭证,由债务人签发,载有一定金额,承诺在约定期限由债务人无条件地将所载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付款票据。 1961年,我国北京、河南、黑龙江、宁夏、云南等22个省、市、自治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共发行一批政府性质的期票,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 全国期票合计90个券种,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 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1种。 这些期票的发行,与20世纪50年代在全国农村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有关。 1958年8月,在中央决议和《人民日报》社论推荐下,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只用了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到1958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99%以上。 在农业合作社并入人民公社和农民加入公社的过程中,无偿地调用各生产队和农民个人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它物资,连农民个人的自留地和社员家庭副业也被转为公社所有。 人民公社实行粮食供给制,提出了“吃饭不用钱”的口号,办起了集体食堂,这种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后来被称为“一平二调”,由于当时这些做法曾经与“共产主义”联系起来,又称“共产风”。 这既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也违反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其它原因,从1959年起,全国农业产量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 《七十年》和《党史第二卷》两书中所述“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仅指1960年一年,而非整个“大跃进”期间,“人口减少1000万”包括正常死亡,也包括非正常死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些错误。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指出, 对成立人民公社以来,平调社队和个人的劳动工和各种财物,必须在1960年内,至迟在1961年春耕之前,全部退还赔偿。 国家决定拿出25亿元作为退赔补贴,其中15亿元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发给现款,其余的10亿元,由银行发给期票。 1961年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发行的期票,是国家对亿万农民的退赔款,是我国特殊历史年代产生的金融票券,是国家经济困难时期的历史见证。 期票的发行,是当时我国一项涉及亿万农民利益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反映了中共中央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实事求是精神和勇于纠正错误的真诚态度。 这些期票既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幅难忘的历史画卷,也为我们更深刻地了解那段不寻常的历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研究素材。 期票发行地域大部分都在农村,除具有发行量少、发行品种少等特点外,至今已过去整整60多年,故存世量稀少。因为人民银行对期票的管理视同人民币管理制度,所以至今能流落到社会上的期票券种也就寥若晨星了。加之人们对期票发行的那段特殊政治背景了解甚少,因此期票还具有一般纸币所没有的神秘性。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发行的这些期票具有借据、债券、纸币三重身份,是我国的特种货币,被列入中国纸币收藏范畴。 现在许多纸币收藏爱好者以期票为收藏专题,是对那段特殊历史的怀旧和思索。期票不仅丰富了祖国货币文化的内涵,也为我国当代纸币收藏领域增添了一朵绚丽多彩的奇葩。 鉴于期票有跨越时代的历史性,独具一格的艺术性, 内涵丰富的知识性,加之期票的神秘性,使得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鉴赏和金融史料价值。 收藏与研究期票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示我们要吸取历史教训,以史为鉴,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取信于民的一贯宗旨和执政理念,决不能再重蹈“共产风”、“大跃进”的覆辙。 美篇的文字说明借用收藏家张安保著《中国人民银行期票图鉴》,在此表示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