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郑茂恒

2023年01月05日,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郑茂恒成功调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纠纷情况】<br> 2022年11月04日,傅某某在海口龙湖时代天街地产项目工地担任施工员期间,在该工地工作时左手臂受伤,用人单位海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傅某某支付了所有医药费,经过海南省中医院治疗痊愈后傅某某出院继续在工地工作。2022年12月03日傅某某在工地从高处意外摔下导致脊椎骨骨折受伤,随后被送至第九二八医院住院治疗,海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傅某某的住院治疗支付了所有医药费。经治疗恢复出院后,傅某某与海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出院后续治疗及相关赔偿问题协商产生争议 ,为了妥善解决此事,双方故向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r> 【调处结果】<br> 2023年01月05日,海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项目经理刘某代为处理该公司与傅某某的工伤赔偿事宜。在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双方在前期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陈述了各自立场。项目经理刘某代表用人单位出示了一份工伤谅解书,内容主要是涉及工伤赔偿的方案。傅某某提出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尚未赔付,因此对赔偿方案存在疑虑。通过向傅某某讲述劳动法规,以及项目经理刘某明确表示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后,经调解,双方最终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刘某代表海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支付傅某某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该费用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傅某某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2、双方约定在签订协议生效当天(即2023年01月05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傅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 。3、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傅某某收到刘某支付的上述款项后,不得就此事再向对方追索任何费用,双方之间的债务清结。<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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