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12月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房屋拆除一案,咸阳市渭城区政府副区长姚希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2022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首例区级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p> <p class="ql-block">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诉辩主张,围绕焦点辩论,重点突出,规范有序。区政府副区长姚希昌表示,庭审过程是一场真实生动的普法教育和规范执法课,感受颇深,对于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区人民政府将认真尊重并严格执行,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p> <p class="ql-block">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次应诉,既是渭城区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积极贯彻落实,也充分表明了区人民政府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态度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渭城区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对于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