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居家隔离治疗人员的一封信

金乡县第二人民医院

<p class="ql-block">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疫”打响以来,全县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路走来,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最有力的支持。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您停下出行的脚步是为了踩紧疫情传播的刹车,您居家隔离,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是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的高度负责!现给予您如下温馨提醒:</p><p class="ql-block"> 签约家庭医生。有任何关于家庭抗原检测试剂配备、家庭基础药物配备、用药指导等健康问题,需要提供更精准、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直接联系您的签约家庭医生。若您还未签约,可联系咨询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p><p class="ql-block"> 做好居家防护。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在家庭医生指导下做好家庭感染防控,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p><p class="ql-block"> 尽量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p> <p class="ql-block">  学会健康监测。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指导下进行抗原检测、结果判读,并将健康监测情况反馈给家庭医生。</p><p class="ql-block"> 进行对症治疗。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指导下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p><p class="ql-block"> 给予转诊治疗。居家治疗人员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异常健康状况时,可及时联系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评估结束治疗。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经家庭医生评估后,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p><p class="ql-block"> 阴霾遮不住阳光,隔离阻不断温情。您的家庭医生一直在您身边!</p><p class="ql-block"> 金乡县第二人民医院</p><p class="ql-block"> 健康电话:896115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