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史上最早的法典判处原则析

公木(松)

<p class="ql-block"> ——说古巴比伦《汉谟拉西法典》</p><p class="ql-block"> (2019年12月28日记)</p> <p class="ql-block">  一九O一年,几位法国人与伊朗人组成的考古队在伊朗苏撒古城遗址考古发掘,发现一断成三段的黑色玄武岩石柱残件,经清理整合后即弄成了一高2米25,底周1米90,顶周1米65的椭球形石柱。柱顶有两尊神象雕塑,据考证是太阳神(正义神)沙马什授予汉谟拉比王权(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表示君权神授之意)之场面图。柱身上清晰铭刻着3500行共282条楔形文字——汉谟拉比法典。这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文明史上最早最为完备的法典。此石柱修复后藏于法国罗浮宫博物馆。</p> <p class="ql-block">  汉谟拉比法典是由古代巴比伦王国笫六代王汉谟拉比(前1792一1750)于1776年制定颁发的并铭刻于柱的。起因是汉谟拉比王每天要处置大量刑事纠纷与民事案件,什么杀人聚祸,财产纷争,家庭矛盾,兵役与劳役管理…,忙得不可分身。于是他就谋思,把自苏美尔王朝以来历朝有效的法令条款,参照自己办案的经验加以归纳整理,形成一部有章可循的法律条例文本。于是组织人收集整理,最后编撰成含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且文辞优美,逻辑独到的当时法律规范。其正文部分涉及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众多类别共282条,用石柱铭刻并立于都城广场中心,供国人了解与办案人员遵办依据。(这是奴隶制巴比伦王国的治理最高法典)</p> <p class="ql-block">  古巴比伦是西亚最古老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当时地中海沿岸的邦国均是)是奴隶主当权。存在时间大约是公元前30世纪至前6世纪中叶,中间有几度更替,但基本延续了1千多年,于前536年被波斯王国等灭国,再无巴比伦为国名的王国。这一时期的所有国家都是城邦制(如巴比伦就是城市之名,在今伊拉克境内)。这类国家的人群分三类,一类是全权自由民,就是奴隶主贵族,什么权利均有,主要是治制权。一类是半权自由民,即所谓平民,有自由生存权与选举权(估计有)但无参与治制权(无被选举权)。一类是无权奴隶,这类人在法典上定义为前两类人的工具。所以汉谟拉比法典的享受对象是两类人。既使是这两类人,只在同阶上同权,不同阶的权益也是不同阶的。</p><p class="ql-block"> 下面说这部法典的两个有趣的判案原则。</p><p class="ql-block"> 其一:同态复仇原则。用通俗语讲,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好象两帮派争斗口号,但在巴比伦王国却是判案准则。在同一类中,如果犯案人打掉了被害人一牙(不论原因),那就用打掉犯案人一牙告判(是执法人执行)。"以眼还眼"照同。但对不同阶层的两人违法,可能有差异了。比如全自由民打掉半自由民一牙,可能只需赔钱补赏即可。若下阶人打掉上阶人一牙,则可能面临去双手足或割去眼耳的惩罚。这种用切身之痛判其抵罪方式,叫同态复仇原则。这种判治方式在当时也许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有效方式,至少是有法可依的,虽然这方式很残忍。</p><p class="ql-block"> 其二: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这有点做生意的防犯意味,但它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法治教育原则。意思是民事纠纷中,挑起方与被动方都要讲究分寸,不可越界,又要做好自我防护。就比如有人向你借钱,你得考虑借与不借的可能后果,根据利害的可能状况决定你的行为。这似乎不能叫法律,只一种生存智慧思维。但它也确实告诉当时社会的人们如何相处比较友善无碍。</p><p class="ql-block"> 这法典中各门类的法令都有特定判案原则,不必一一举出。只说这两原则是因为有趣味,更重要的是有"依法严惩"之规,也有"防犯未燃"之策。这部法典成为人类最早的法度,也为而后几千年中的法度演进推供了最初范本,其历史意义不可低估!它是人类从原始无序走向有序文明的标志!</p><p class="ql-block"> 20221211整理(图自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