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有体面

海山新语

<p class="ql-block">学者有体面</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谈钱对文人学者来说是俗事,但陈寅恪对此其实并不避讳。</p><p class="ql-block">1944年,时任北平图书馆馆长的袁同礼(守字和)请陈寅恪为馆刊作文,陈氏自定稿酬标准为一篇一万元为平均价目。袁氏复以三百字一千为酬(本为千字一百五十元,破格加倍)。陈氏遂告以“实不敢应命”。同一时期,四川大学邀陈寅恪演讲,而陈氏开出的万元一次让川大为难,陈氏对友人直言:“四川大学之贱买,亦不能应命,因弟只能演讲学术问题,须预备稿子,仍与作文无异也。”</p><p class="ql-block">陈寅恪为什么坚持自己确定的演讲和稿酬标准,乃至在朋友袁同礼的邀请下也不通融?是否显得对物质利益过于看重?陈氏自陈:“不能贱卖以坏信用。”这句话说得很重!但在经过现代学术训练的人眼里却太平常不过了。陈氏看似不近人情的言行,传递的正是这样一种清晰的信息:学术有尊严,学者有体面。</p><p class="ql-block">一方面是“不能贱卖”,另一方面则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1936年,因为无法分身专任其职,陈寅恪在给傅斯年的一封信中即希望辞去史语所第一组主任的头衔,信中说:“弟史语所第一组主任名义,断不可再遥领,致内疚神明。请即于此次本所开会时代辞照准,改为通信研究员,不兼受任何报酬。一俟遇有机会,再入所担任职务。”因为接受了兼职的聘书,领了一份兼职的薪水,竟致于“内疚神明”,这样的用语让人震惊。</p><p class="ql-block">而在1945年1月,陈寅恪又为争取部聘教授的应得待遇而致信傅斯年:“寅恪虽在私立燕大授课,希望能如其他之部聘教授分发于国立大学者同样待遇。除正薪外,尚有薪水加倍,生活津贴及食米等等,由教部拨与燕大转发。……且寅恪意既有部聘教授之名义,更愿名实相符。”</p><p class="ql-bloc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