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学家庭教育 共谋育人新局——记茂名市林辉名班主任工作室线上观摩家庭教育指导策划能力提升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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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教育指导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为推动家庭教育建设,促进交流互学,探索家校共育的途径和策略,提升学员的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引领工作室学员专业成长,促进家庭教育落地生根,共同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局面。</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近日,茂名市林辉名班主任工作室组织全体学员线上观摩了朱敏嫣老师的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德育干部家庭教育指导策划能力的提升》,本场讲座是由中山市德育教研员、中山市人民政府督学、中山市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山市教育局教研室办公室主任朱敏嫣老师主讲。</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研修活动通知与安排</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讲座主题</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朱敏嫣主任简介</p> <p class="ql-block">  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赋予教育的重大使命。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第一课,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也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p><p class="ql-block"> 中山市德育教研员朱敏嫣主任首先提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那么,学校作为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间的桥梁,如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让多方共同促进学生的教育成长就成了学校以及老师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p><p class="ql-block"> 随后她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对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解读政策</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内容</p> <p class="ql-block">  朱敏嫣主任随后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多个方面对学校和老师提出了要求: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律主体,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是学校老师助手的状况,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辅助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配合。</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指导学校如何开展家庭教育</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指导老师如何开展家庭教育</p> <p class="ql-block">  朱敏嫣主任强调: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策划能力,首先要不断提高学习运用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德育管理能力、活动设计能力以及危机处理能力。</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家庭教育着重提高几方面的能力</p> <p class="ql-block">  最后,朱敏嫣主任提出,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协同,并列举了一系列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实行的一些举措。</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家庭教育的社会协同举措</p> 学员心得,分享体会 <p class="ql-block">  本次线上培训,虽相隔网络,但学员们仍积极地参与到专题的培训中去。他们用文字留下学习的痕迹,用心灵聆听教育的心声。</p> <p class="ql-block">  通过此次讲座的学习,学员们加深了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理解,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策划能力,努力成长为优秀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文 字: 邱琪君</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图 片: 李欣茵</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编 辑: 陈思妙</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初 审: 黄雪梅</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终 审: 林 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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