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机关】一月一警示:反复违纪代价高

红小农

<p>【简要案情】</p><p class="ql-indent-1">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某省直单位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一级主任科员戴某因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9月至2021年10月,戴某又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节礼,共计价值7万元。</p><p class="ql-indent-1">2021年12月,戴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p> <p>【法条链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p><p class="ql-indent-1">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p><p class="ql-indent-1">(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p><p class="ql-indent-1">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p> <p>【案例评析】</p><p class="ql-indent-1">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上下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树新风,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形成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的系统性成果。但“四风”问题往往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特征,在持续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屡教不改。这些党员干部行为失范甚至反复违纪,根子是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没有端正入党动机,没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而是将党员身份当作提拔的敲门砖、晋升的垫脚石,将党的纪律要求当做耳旁风。组织上“咬耳扯袖”、反复提醒,也没能让他们“红脸出汗”,无法唤醒他们的纪律规矩意识。有的受处分后不但不反思改过,反而 “破罐子破摔”,自认为挨过处分了,也不在乎再多一个处分。此外,有些党组织督促整改流于形式,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好“后半篇文章”,客观上纵容了反复违纪。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案中,戴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即体现了这一规则。</p><p class="ql-indent-1">针对反复违纪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从“总开关”入手,做深做透思想政治工作,推动违纪人员唤醒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他们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觉悟、敬畏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夯实廉洁从政之基。要加强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他们受处分后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必要时调整其工作岗位。要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反复违纪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从重加重处理,对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落实整改,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同向发力,共同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p>

违纪

处分

党员干部

收受

反复

党纪处分

党内

从重

总开关

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