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河镇关于规范佩戴口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条河镇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涉及所有省份,部分省份新增病例数较多,各地防输入压力较大,整体疫情形势严峻,控制难度极大,清零难度极大”的特点。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为科学有效做好个人防护,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规范佩戴口罩”专项整治行动。<br><br>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br><br> 条河镇全体居民<br><br> 二、活动时间<br><br> 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font color="#ed2308">一、应戴尽戴。</font>针对一些在重点场所从事特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 群,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岗位对象,务必做到“应戴尽戴”,如一般接触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收费、药房等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售货员、厨师、美容美发师、理疗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font color="#ed2308">二、凡进必戴</font>。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处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车站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乘坐厢式电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内外场所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登记行程信息时;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老人、慢病患者外出时;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font color="#ed2308">三、规范佩戴</font>。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 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建议家庭留存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四、强化监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将充分发挥社会面巡逻管控作用,并将督促社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巡逻监管,<font color="#ed2308">对违反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 理处罚法》《刑法》《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等法律法规进行惩治;对不自觉佩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font>。<font color="#ed2308">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关停整改。</font><br><br> 父老乡亲们,病毒狡猾,不可侥幸;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养成自觉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口罩“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大力量”,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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