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2年10月29日6时52分,我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鄠邑区惠民路二电厂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经调查:2022年10月29日6时45分许,行人路某社,被一辆沿惠民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造成死亡交通事故。</p> <p class="ql-block"> 由于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大队立即将案件上报支队事故处,并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应急处置方案,成立以大队长张鹤为组长、副大队长刘万辉、事故中队中队长金兴武、法制中队中队长刘红毅、督保中队中队长赵涛为副组长的“10.29”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李林带领事故处刘亚飞、吴明、胡振坤、房梦尧、李明林、贾海滨等业务骨干先后到达鄠邑交警大队,召开“10.29”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分析会,对案件侦破工作进行指导。</p> <p class="ql-block"> 李林处长带领专案组民警分析研究案情,确定侦查方向。</p> <p class="ql-block"> 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p> <p class="ql-block"> 公安鄠邑分局副局长安宝勤带领指挥中心、刑警大队指导案件侦破工作</p> <p class="ql-block"> 专案组民警走访调查</p> <p class="ql-block"> 专案组兵分三路:一是对现场周围的监控进行扎实细致的分析,寻找破案线索;二是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三是对案发时途径事故现场的车辆进行排查。</p> <p class="ql-block"> 受张鹤大队长委托,刘万辉副大队长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所有的线索进行梳理,并安排下一步侦查方向。</p> <p class="ql-block"> 法制中队中队长刘红毅,带领专案组民警,对该案实行挂图作战,分析研判肇事者可能经过的路线。</p> <p class="ql-block"> 专案组民警对车辆痕迹进行比对</p> <p class="ql-block"> 事故中队中队长金兴武带领专案民警找到涉案车辆</p> <p class="ql-block"> 在支队事故处的指导下,在公安鄠邑分局刑警大队,余下派出所等兄弟单位的鼎力协作下,专案组民警经过三天三夜连续奋战,发放和张贴警情通报200余份,走访群众300余人,分析研判视频50余条,排查嫌疑车辆30余辆,11月5日晚,专案组民警将嫌疑人抓获并扣留肇事车辆,经过对车辆上碰撞痕迹的比对、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经过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对交通肇事逃逸一案供认不讳。至此,“10.29”死亡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嫌疑人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被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p> <p class="ql-block">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 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p><p class="ql-block"> 如果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而致被害人得不到救治死亡的,将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p><p class="ql-block"> 最后,鄠邑交警友情提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逃逸,以免给自己或亲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