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网上爆出,家住福建莆田、因疫情被带走集中隔离的网友@老六阿 家中的边牧,被防疫人员上门扑杀。 在该网友10月26日发布的信息中还能看到感谢防疫人员帮助照顾家中宠物的内容。 但随后的视频显示,10月27日,<strong>几个身穿防护服的“大白”登门勒死了网友的宠物狗,</strong>而此事并未提前知会该网友,值得注意的是该网友核酸检测为阴性。 刷到此心情复杂,三年了,这好像不是第一只遭遇不幸的宠物了吧。而这仅因为女主人是密接。(检测报告出来了,是阴性。)<h3>边牧的智商差不多和六七岁的孩子一样,它热情迎接,可能在想是不是陪着一起玩或者带着见主人,可视频里,</h3></br><strong>他们却把它活活勒死,真的不会做噩梦吗?</strong> 女主人一半以上的视频都是和狗狗相关,最难过的是,看到她带了一个话题是“总有些生命为治愈你而来”,可是,哪怕再三确认,<strong>治愈的狗狗就这样没了,时间精力感情谁来赔她?</strong><strong>我为边牧发声!</strong><h3><strong>针对这一事件的法律分析</strong></h3></br>本次事件与疫情有关,也与动物有关,因此,主要相关法律是<strong>《</strong><strong>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strong>《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的情况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扑杀、销毁措施。不过,这指的是一、二、三类动物疫病,<strong>而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新冠肺炎并不在其中,因此,感染新冠的动物不能依据该《动物防疫法》被扑杀,更何况关于宠物是否会感染新冠肺炎目前还并无证据及定论。</strong>《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具体而言,《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传染病流行时扑杀动物,但有以下前提条件:<strong>(1)只适用于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strong><strong>(2)可以扑杀的是已经染疫的动物;</strong><strong>(3)扑杀措施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strong> 而宠物犬不是野生动物,也不在农业部颁布的家畜家禽目录中,<strong>该条规定不适用于宠物犬猫,即使要强行适用于宠物犬猫,也要先检测,确定已经染疫,才可以进行处置。</strong>本次事件中,<strong>上级部门没有发布决定和公告,没有对宠物犬实施检测并确认染疫,</strong>因此,涉事工作人员的扑杀行为不论从哪一方面讲,<strong>都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strong><h3><strong>事件进展</strong></h3></br>根据莆田市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事件引起了莆田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9日,市领导专门派人前往事发地,并公布了处理结果:<strong>1、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strong><strong>2、向当事人道歉、赔偿;</strong><strong>3、事发地29日下午开会规范防疫中的相关操作。</strong>莆田市动物保护协会也再次提交了“关于莆田市疫情常态化下城市动物的隔离建议”。<strong>相关部门也保证今后将规范工作流程,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strong><strong> <strong>善待动物,尊重生命<br></br></strong><strong>宠物不传播新冠病毒</strong><br></br> <h3><strong>疫情之下,人人自危。但恐惧之下,人们细枝末节处的情感如果能够被得到重视。如果有人性化的体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更显温度和力量。</strong></h3></br>如果有好的政策托底,人们才得以不慌乱不焦虑,也更能安心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大局。 <h3><strong>央视网曾评“隔离宠物狗被扑杀”</strong>: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摒弃旧思维,<strong>宠物不能被当成畜生,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而是活脱脱的生命,是我们的“幸福共同体”。</strong><strong></strong></h3></br>一个社会对待动物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文明的程度,相信随着理解的深入、治理的进步、技术的升级,<strong>人与动物会更加和谐相处,</strong><strong>公众和监管更将相向而行。</strong><strong>再次呼吁</strong><br></br><strong>请善待宠物,让防疫更有温度!</strong>本文转载:它基金,有部分增加 戳“阅读原文”,支持公益台历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JNJaBwU7_xH4yV805i6iTw"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