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新课标 把握新航向——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解读

哈达铺书画院

<p class="ql-block">8月31日,我校体音美教研组在学校教研中心的安排下,进行了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解读活动,活动由学校教研主任邓小燕组织、副校长丁秉诚主持。</p> <p class="ql-block">第⼀,强调课程标准的属性。课程标准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教育意志在课程层⾯的体现,不是参与研制和修订的专家的个⼈学术见解和主张。这是课程标准权威性的根据。各⾏各业都有国家标准,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核⼼,⾃然也得有国家标准。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p><p class="ql-block">第⼆,提⽰课程标准的⽂本构成。国家课程标准主要由“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等组成,这六个板块是标准的主体,其中课程性质是对⼀门课程的“定性”,主要回答这是⼀门什么样的课程,这门课程的育⼈价值和教育意义是什么;课程理念是对本次课程改⾰和建设的“定位”,主要阐述课程改⾰的⽴场、⽅向和观点;课程⽬标是对学⽣学习这门课程所应达到的发展⽔平和最终结果的预设和期待;课程内容是这门课程所规定的学习范围和对象;学业质量是学⽣在学完阶段性内容之后的学业成就表现;课程实施是根据课程标准进⾏的教材编写、教学、评价考试等活动。这六个板块相对完整地阐述了⼀门课程的主要教育教学问题。</p><p class="ql-block">第三,规定课程标准的作⽤。所有标准都具有“准绳”“尺⼦”的规范、依据作⽤,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考试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何谓直接依据?法官判案的直接依据是“法律”⽽不是“法学”,教师教学活动的直接依据是“课程标准”⽽不是“教育学”。可以说,所谓直接依据也就是刚性的要求,国家和学校组织的⼀切有关课程的活动都必须基于课程标准,教科书必须依据标准编写,教学必须依据标准展开,考试评价必须依据标准命制试题。课程标准是带有法的性质的课程活动纲领、准则,或者说是⼀门具有法律法规性质的实践性的“教育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