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宋海祥的土地契约

太行一剑

<h3> 宋海祥,男,1904年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司庄村,1917年民国六年随父宋光荣逃荒到山西汾城县(今日襄汾县)西贾村。</h3><h3> 宋海祥兄弟六人,排行第四,人叫他宋老四或宋四儿。宋老大在西毛居住,宋老二是宋根旺的爷爷,宋老五是宋锁连父亲。老三和老六外出当兵没有信息了,也没有留下名字。 </h3><h3> 宋海祥随父亲落户西贾后靠给地主抗长工为生,慢慢积攒一点钱,典种地主的土地,给政府交粮纳税,然后一点点购买土地,到土地改革时期已经拥有了11块土地,合计54.27亩。 </h3><h3> 宋海祥把他缴纳钱粮的收据和典买土地的合同,精心保存,这是他一生的心血,是他的光荣历史,这些缴纳钱粮的收据执照,购买土地的合同契约,伴随了他后半生,直到去世。在编写西贾村志的时候宋海祥的孙子宋竹笋翻找爷爷的遗物,发现了这些资料,提供出来给了编辑部,我认为是非常珍贵的,反映了一个时代农民追求拥有自己的土地的真实写照,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h3> <h3>  这张“钱粮执照”上的纳钱人宋光荣是宋海祥的父亲,缴纳钱粮的收据上面写着“北西贾楼社为征收钱粮事今据第【 】闾花户仪慶平完纳本年地丁()洋壹元0角0分0厘0毛。宋光荣纳附加共收大洋壹元,铜元【】此据民国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给收执”。 </h3><h3> 收据上盖有四枚红色印章,上面印章为“楼社”,下面方形印章为“楼社图记”。“楼社”为当时村管理组织,相当于村民小组。 </h3><h3> 执照为木版刻印好的单据,是北西贾村专门为收缴钱粮刻制印刷的,人名、数据、时间为收税人填写。 </h3><h3> 民国十九是1930年,此时宋光荣 到西贾村已有13年,仪庆平是他的东家。</h3> <h3>  这是第二份钱粮执照:“汾城县北西贾村为代收钱粮事今据第【】闾花户仪磊(宋光荣)完纳本年地丁银0两二钱七分八厘0毫。附加差徭等铜元共收大洋壹元铜元0枚此据。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楼社图记给凭. </h3><h3> 民国二十二年是1933年,收据上的花户仪磊是西贾村有名的大地主,清朝末年曾在西贾村组织民团,辛亥革命前夕汾城、曲沃、新绛等地的农民,在三县的交界处泰山沟组织起义,仪磊带领西贾民团参与临汾清兵围剿泰山沟农民起义军,民国后日益败落,靠变卖土地家产过日,1959年去世。</h3> <h3> 这是宋光荣的典地契约,时间是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契约样本是汾城县政府统一印制,这份典约上还粘贴了印花税。契上文字内容是:<br> “立典契人仪铭山因为乏用今将村北南李道路东自己祖遗坡地壹段东西畛计地叁亩东至赵柏龄西至道北至仪捷三南至李日就四至开明出契典于宋光荣名下耕种同中说合时值典价大洋壹拾陆元壹典四年为满过期任地主回赎当日银业两交并无说词地内粮差归种地人完纳恐口无凭立典契为证。”公证人是:仪弼卿、杜纲绪;说合人:康振江、仪清山;产邻:仪捷三、赵柏龄、李日就;书契人仪弼卿。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十二日立典契人仪铭三。后面盖有“汾城北西贾村田粮交易公正人戳记”方形印章。汾城县财政局印制每张收价贰角。<br>  从这份土地典契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34年的时候,农民之间的土地典卖和粮食交易是纳入政府管理范围,要缴纳印花税的;西贾村设立了田粮交易公证处。 这份契约的正文后面有用毛笔字加添的一句话:“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同中人贾若琮说合又添加洋二十元正。”这是典期四年满了后仪铭三没有赎回土地,经人说合,给他增添二十元,土地归宋光荣所有,当时是1940年,日本人在汾城,土地交易手续不正规。经过23年的努力,宋光荣有了自己的一块土地。 契约上的公证人杜纲绪有一个女儿名叫杜富云,外甥叫常根拴。侄孙杜进财过继给杜纲绪。说合人康振江是康金海的父亲。</h3> <h3>  有两 张“钱粮执照”,花户是“赵逢冬,“汾城县北西贾乡为征收钱粮事此据花户赵逢冬完纳本年忙正粮银壹两四钱七分共收大洋四元八角五分三厘。民国二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花户收执“ 。 </h3><h3> 第二张是绵纸,上用毛笔写:“收到宋老四交赵逢冬粮洋二元,丙子年四月十五条”。收据中间“二元”上加盖红色印章,内容为“第五闾图记”。</h3><h3> ”闾“是村下面的管理组织,25家为一闾,相当于第五村民小组或第五队。 民国二十三年是1934年,丙子年是1936年,赵逢冬是西贾村人,时任太原兵工厂厂长,家中土地租给宋海祥耕种,宋海祥替赵逢冬缴纳钱粮,所以这两张收据保存在宋海祥手里。</h3> <h3> 在土改前,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有三种方式,一是给地主当长工;二是租种地主的土地,叫”半种“,就是收获粮食,除了种子外剩余对半分成;三是”典种“,也就是地主把土地典给农民,一次性收取若干钱,典期三到四年,到期土地由地主原典钱赎回,相当于地主拿土地向农民抵押借钱。土地的所有者没有变,给政府缴纳钱粮由典地人代缴纳并在契约中说明。 </h3><h3> 下面是1937年11月赵逢冬把土地典给宋海祥的契约“立典约人赵逢冬,今因耕种不便,将己有红土坡下路东路西平地两段计地壹拾捌亩捌分,北门口场园壹所计地壹亩贰分,一同出约典于宋四儿名下耕种并使用。一典三年为满,典期内一切粮差等费统归典地人完纳,同中言明,共典价大洋陆拾元,恐口无凭立典约为证。同中人:赵李氏、赵逢甲。民国二十六年夏历十月初十日立。” </h3><h3> 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赵逢冬因受谗言辞去太原兵工厂厂长职务,这年的农历10月10日,也就是阳历的11月12日,把家中土地典给了原来租种他家土地的宋老四,然后举家到了四川。1938年2月日本人占领了汾城。<br>  宋老四就是宋海祥,典约中的同中人赵逢甲是赵逢冬的兄长。赵逢甲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叫赵文彩,女儿叫赵文焕。 </h3> <h3> 这里还有一张宋海祥买地的契约:<br> “立卖地契人赵逢丙同值年人庆盈今将自己本户西李斜平地一段东西畛计地肆亩陆分七厘东西俱至路南至仪克恭北至西莭徐富贵中莭户茔东莭赵焱四至开明情愿出契卖于宋海祥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共卖大洋捌拾元整当日洋业两交并无拖欠粮差随地过割恐口无凭立卖契为证。民国二十九年一月十七日。东西阔【】【】杆,中长【】,粮四钱(?)柒分四厘一毫。 村副李嘉豊,同中人杜根三、仪春植、仪铭三”。<br>  民国二十九年是1940年,卖地人赵逢丙是赵逢冬的三哥。 这一年宋海祥36岁,连同典的赵逢冬20亩土地,他一共有了24亩6分7厘地,共用了大洋140元。这可能是他用了23年时间积攒的全部家当,都用来购买土地。</h3> <h3>  宋海祥有了自己的土地,成了独立的纳税人,下面这张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的”钱粮执照“就说明了问题。 </h3><h3> “汾城县北西贾乡为征收钱粮事此据花户宋海祥完纳本年忙正粮银0两0钱0分0厘0毫。共收银洋拾元二角0分。民国二十五年九月初五日花户收执”。加盖的红色印章为“北西贾公所”。</h3><h3> “钱粮执照”中的“忙正粮银”“正粮”也就是“正税”“凡百姓上仓交粮,正粮之外,有加耗。”</h3> <h3>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汾城地方政府加了一项军费,按人头收取,宋海祥父子都缴纳了军费。 </h3><h3> 第一张收据是白绵纸,上面用毛笔写着:“今收到宋海祥军费洋七元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八北西贾印 条”。第二张同样交费人是宋光荣交军费三元。两张收据落款盖有“北西贾印”红色章。收据中间“七元”上加盖一枚红色方形印章, “今收到”三字上盖有半枚红色印章,印章文字内容:“北西贾公所”,可以看出当时村级行政单位叫村公所,南北西贾村公所是分开的。<br>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是公元1937年8月2日,“七七事变”已经爆发一个月,向村民收取“军费”是汾城县地方政府组建抗日武装加的专用费。“洋七元”是七块钱,当时通用的是阎锡山发行的纸票币。父子二人都缴纳军费,说明他们对抗战是积极支持的。</h3> <h3> 除了缴纳各项费用,宋海祥兄弟都参加了政府的派工义务劳动,这里有三张当年的派工单,记录了当年派工内容。 </h3><h3> 第一张上写:“今派宋四二十八、二十九立赴县修路自带铣镢盘缠。古五月二十六日北西贾公所条”。 </h3><h3> 第二张:”今派宋四本月初三、初五、初七赴县修路,自带镢锨蒫(错,筐子)盘费。时间是六月初二。 </h3><h3> 第三张派工单上写着:“今派三号合套老五宅、方德、宋老大,稍骡一领带稍绳。即速赴史支差,二十六年正月九日北西贾村公所”。</h3><div> 老五宅是村民对地主仪魁元的称呼,仪家按居住的宅院分了十个,如上边的仪磊是老三宅。三户合套出工支差,只有地主老五宅家有大牲口骡子,稍骡就是在前边拉套的骡子。</div> <h3> 1947年西贾村进行土改,1950年政府给宋海祥颁发了土地证,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宋海祥、吴海棠、宋管、宋黑旦。宋海祥时年49岁,吴海棠34岁,宋管13岁,宋黑旦10岁。土地一共有11块,面积合计54.27亩。分别位于村西、村北、村东。地的种类有平地和坡地。地块的名称分别是:关家墓、西李斜、小道上、红土坡、固县坡、北门外、南李道。<br> 颁证单位是:汾城县,县长白天、副县长卫树廉。<br> 颁发时间是:一九五0年四月十二日。 宋海祥拿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心情一定是激动的。<br> “汾城县土地证”上有“中华民国”四个字,这应该是汾城县解放前印制的而没有用完,加盖了汾城县人民政府红色印章。<br>  </h3> <h3> 我们看到历史上的中国农村农民,宋光荣和宋海祥父子就是典型的代表,他们对土地的热爱与追求是那么坚韧,那么执着。他们从给地主扛长工开始,然后租种地主的土地,省吃俭用,积攒下银钱用来典或买土地,几十年如一日,即使在兵荒马乱的战争年代,他们依然将拥有自己的土地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他们完成政府下派的税收钱粮,完成自己应该服的徭役,遵守契约,他们默默地面朝黄土背朝天。他们的子女兄弟在战时当兵,牺牲于战场而无人知晓。<br> 宋海祥把这些收据和契约,保存在一个精致的盒子里,这是他的一生勤劳的写照,是他的宝贵财富,是他追求的结果,有了自己的土地,娶妻生子,传宗接代。</h3><h3> 汾城县人民政府给宋海祥颁发的土地证上的吴海棠是他的妻子,比他小14岁,生有两子,长子宋怀仁(宋管)、次子宋黑旦(13岁病亡)。土改时农会曾提出评其为贫农成分,宋不同意,自报中农。特殊年代有人让他上台揭发批判昔日东家剥削压迫他的事实,他说人家待我好着呢。</h3><h3> 村民四字评价宋海祥说:“朴实、勤劳。” </h3><h3> 宋海祥1987年去世,享年83岁。<br>  (下面是宋海祥八十岁时的全家照片</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