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我国防 兴我中华———新区全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武装部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力和义务。自觉接受和参与国防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光荣权利和神圣义务。增强国防意识,提升国防观念应成为全体公民一种自觉行动。</p> <p class="ql-block">  在中国第22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到来和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新区国防教育办公室统一筹划部署,各级各单位及各乡镇(办)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p> <p class="ql-block"> 武装部组织正在接受役前教育的预定新兵进行了“携笔从戎 立志军营”国防教育宣讲活动,不仅普及了国防教育知识,而且坚定了新兵们参军报国之志,同时更是在每个人的心里种下了“爱国强军”的种子。文教体育局组织各校中小学进行了“我是小小国防生”宣传教育活动,聘请老红军为学生讲解抗日救国革命战争故事;组织学生到王维刚纪念馆参观,聆听王维刚革命烈士事迹,感受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伟大革命精神,使学生们珍惜现在美好生活的来之不易;织高中级学生展开军事训练活动,让学生们不仅学习了国防知识,还掌握了基本军事技能。新区各单位、各乡镇(办)同一时间段统一观看《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台海南海形势》,深入了解国际国内军事斗争形势。</p> <p class="ql-block">  冀南新区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进训练场等宣传活动,丰富了全民国防教育日内容。使新区人民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层次的国防形势教育,加深了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厚植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铭记历史、居安思危、珍视和平,进一步增强了新区人民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而努力奋斗的激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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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