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民国时期的军费收据

太行一剑

今天早上宋竹笋给我发来了几张照片, 是民国时期西贾村村民纳税的收据,收据保存持有人宋竹笋,收据上的纳税人宋海祥是宋竹笋的爷爷。宋竹笋爷爷兄弟六人,宋海祥排行第四,人叫他宋老四或宋四儿。宋老大在西毛居住,宋老二是宋根旺的爷爷,宋老五是宋锁连父亲。老三和老六外出当兵没有信息了。<br> 第一张收据是白绵纸,上面用毛笔写着:“今收到宋海祥军费洋七元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八北西贾印 条”。落款盖有“北西贾印”红色章。收据中间“七元”上加盖一枚红色方形印章, “今收到”三字上盖有半枚红色印章,印章文字内容:“北西贾公所”,可以看出当时村级行政单位叫村公所,南北西贾村公所是分开的。<br>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是公元1937年,向村民收取“军费”应该是地方政府加的杂税之一。“洋七元”是七块钱,当时通用的是阎锡山发行的纸票币。<br> 还有一张军费收据交钱人宋光荣,是宋海祥的父亲,缴纳军费三元,落款时间和他儿子是同一天,父亲比儿子少交四元。 第二张是绵纸,上用毛笔写:“收到宋老四交赵逢冬粮洋二元,丙子年(??)十五条”。收据中间二元上加盖红色印章,内容为“第五闾图记”。<br> “第五闾”是什么意思?相当于现在第五村民小组。民国时期阎锡山统治山西时设立的“村—闾一邻一农户”四级管理体系。一村村民300户者设村长1人,村副1人。多于300户者酌增村副,至多不得超过4人,少于三百户者只设村长1人。村长村副的主要职责是“上传下达”。后来在编村的基础上又设立了闾和邻:每5家为一邻,设邻长一名,每25家为一闾,设闾长一名,闾长在村长村副之下。<br> 第五闾(村民小组)收取了宋老四(宋海祥)交纳的赵逢冬的土地应该给政府纳的粮折合成钱二元。丙子年是民国二十六年,即公元1937年,月份看不明白,请行家辨认。<br> 宋老四(宋海祥)为什么要代替赵逢冬缴纳粮税?原来赵逢冬把土地典给了宋四儿。双方立有典地契约。见下图。 <br> “立典约人赵逢冬,今因耕种不便,将己有红土坡下路东路西平地两段计地壹拾捌亩捌分,北门口场园壹所计地壹亩贰分,一同出约典于宋四儿名下耕种并使用。一典三年为满,典期内一切粮差等费统归典地人完纳,同中言明,共典价大洋陆拾元,恐口无凭立典约为证。同中人:赵李氏、赵逢甲。民国二十六年夏历十月初十日立。”<br> 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赵逢冬因受谗言辞去太原兵工厂厂长职务,这年的农历10月10日,也就是阳历的11月12日,把家中土地典给了宋老四,然后到了四川。1938年2月日本人占领了汾城。<br> 典约中的同中人“赵逢甲、赵李氏”,赵逢甲是赵逢冬的兄长。赵逢甲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叫赵文彩,女儿叫赵文焕。<br> 出典土地相当于把土地抵押给别人借款,到期不能赎回则土地归典当人所有。<br><div> 也许在典土地之前宋海祥就租种赵逢冬的土地,把土地典给原租户顺理成章。</div> 下面有三张“钱粮执照”,第一张是“民国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北西贾楼社为征收(?)今据【】户花【宋光荣】(仪)慶平完纳本年地丁()洋壹元0角0分0厘0毛。宋光荣纳附加共收大洋壹元,铜元【】此据民国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给收据”。收据上盖有四枚红色印章,上面印章为“楼社”,下面方形印章为“楼社图记”。民国十九年是1930年。 第二份“钱粮执照”落款时间为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即1933年。<br>“汾城县北西贾村为代收钱粮事今据第【】闾花户仪磊宋光荣完纳本年地丁银0两二钱七分八厘0毫。附加差徭等铜元共收大洋壹元铜元0枚此据。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楼社图记给凭”。<br> 这两份“钱粮执照”纳粮人宋光荣是宋海祥的父亲,他租种地主仪磊和仪庆平的土地,代为地主缴纳钱粮。仪磊即西贾村有名的大地主,清朝末年曾率领西贾民团攻打泰山沟农民起义军。<br> 第三份“钱粮执照”,纳粮人是宋海祥。“汾城县北西贾乡为征收钱粮事此据花户宋海祥完纳本年忙正粮银0两0钱0分0厘0毫。共收银洋拾元二角0分。民国二十五年九月初五日花户收【】”。加盖的红色印章为“北西贾公所”。“钱粮执照”中的“忙正粮银”“正粮”也就是“正税”“凡百姓上仓交粮,正粮之外,有加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