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3月10日周五上午,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对公柜台办理开户业务,在审核客户经理尽调时,发现客户经营场所设施较简单,只有一张办公桌及一个电脑显示器,并且企业无门头照片。经与客户经理核实,客户为新成立企业,为客户主动上门要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柜员遂于开户经办人员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审核开户资料,发现该企业为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显示为: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150624**),客户声称办公场所正在装修,门头正在制作中,业务还未全面开展,经询问经办柜员发现经办人员对于账户开通用途不明确,不了解, 同时声称开通非柜面支付渠道时需要将账户限额调高,将有大额资金在我行进行结算。此时,经办柜员结合客户经理尽职调情况等综合研判,发现开立对公账户存在一定的风险 ,经办柜员王煦轲上报会计主管阿茹娜,此时会计主管进一步对客户进行了解释声称:为保护客户账户安全,根据我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您要开立的账户属于监控类账户,在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交易渠道,在开户后期,根据您账户的交易情况及结算求,可在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助开通网银并调整您对公账户的网银限额。此时客户因我行暂无法开通非柜面渠道,便匆匆离开柜台。3月15日,鄂尔多斯东胜区反诈中心通报显示,不得为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150624**)等8户企业开立对公账户的风险提示,其中一户企业是前来我行开立账户但被拒绝的企业,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第一时间将该企业异常开户信息在“反诈沟通群”内进行反馈。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人员优良的职业素养和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被鄂尔多斯市场公安局东胜分局提出表扬。</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作为前台一线人员,履职尽责是基本要求,履职尽责,切实防控风险。切实加强客户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开户环节客户身份真实性、开户动机和目的的掌握了解,对于开户动机异常,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持续关注客户交易及其他业务办理情况。对照提示的主要风险点,依托反洗钱监测系统,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持续监测业务关系存取期间客户风险变化情况。在今后的反洗钱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履职意识,做好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有效整合客户信息,畅通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提升洗钱及上游犯罪防范能力。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业务和反洗钱主管部门,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