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国网湖北电力作业现场 —</p><p class="ql-block">十二项禁令解读</p><p class="ql-block">一、严禁编制施工方案前不进行现场勘察,施工方案编审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施工方案是现场作业任务实施的技术文件,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务必要对作业任务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不确定因素掌握清楚,这样才能制定一套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和谐、统一的实施方案。要掌握作业任务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不确定因素,就需要对作业任务的实施条件进行现场勘察、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预控措施,从而达到预期的管控目标;在编制完现场实施的施工方案后,势必要对施工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针对性、全面性进行审查,保证各项措施完善,未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不得在现场实施。</p><p class="ql-block">二、严禁工作票、施工方案和作业中不落实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是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危险点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部位、场所、工器具、动作等。通过提前对这些危险因素分析、判断,优化作业条件、改进作业方法,形成的一种最安全、最经济的作业方式所需要采取的预控措施,必须在工作票、施工方案中反映出来,保证工作票、施工方案对现场作业的指导性、针对性,并严格在现场实施中落实到位。</p><p class="ql-block">三、严禁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检修(施工)作业。</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安全技术交底是作业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成果的应用,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是保障作业任务实施者了解和掌握该作业任务的危险点、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预控措施、注意事项,保障实施者在现场实施过程中能针对危险点采取有的放失的管控措施。</p><p class="ql-block">四、严禁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劳务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进场作业。</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劳务分包是工程施工分包的一种方式。按照劳务分包安全管理模式,劳务分包人员应纳入分包单位统一管理,则劳务分包人员应统一在分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工作班组的组织带领下实施现场作业,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发包单位要将劳务人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p><p class="ql-block">五、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作业属于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作业往往会直接对本人或他人甚至周围其他设施安全有着重大影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后果非常严重,所以,从事此类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p><p class="ql-block">六、严禁在未落实现场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是在电力施工作业过程中为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伤害采取的最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这类技术措施时,有着严格的执行步骤,必须按照先停电、再验电、最后装设接地线的顺序执行,不得在未经验电的情况下,装设接地线或只停电不装设接地线等。</p><p class="ql-block">七、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工器具。</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安全工器具是保证作业人员能安全健康从事作业的必需装备,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企业保证员工能安全健康作业的责任,也是作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同时,作业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也是作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开展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是通过这种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安全工器具的隐患、预防发生设备或人身事故,确保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能满足安全要求。</p><p class="ql-block">八、严禁无票(单)工作,未经许可、未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工作,无票(令)操作,擅自解锁操作。</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工作票和操作票是在电气设备上作业和进行倒闸操作的书面依据,没有相应的票(单)擅自开展相关的作业属于违规作业;票(单)的执行是保证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组织措施,它有着严格的执行流程和明确的责任体现,未经许可擅自作业则属于严重跳跃组织程序,极易造成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到位的情况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防误闭锁装置是防止操作人员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是保障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擅自解锁操作极易发生误操作,给操作人员、电网和设备造成极大危害。</p><p class="ql-block">九、严禁不按规定采取防倒杆断线措施进行放、紧线与撤线作业,杆根、基础、拉线不牢时登杆作业。</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放、紧线与撤线作业是一项工作范围较广、作业人员数量较多、组织协调紧密、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一旦防倒杆断线等相关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甚至发生群伤群亡的严重事故;为防止电杆断裂倒杆的人身事故,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基础、拉线是否牢固是登杆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确保人员登杆作业时,登杆的载荷和冲击不会导致杆塔倾斜、倾倒。</p><p class="ql-block">十、严禁无防坠措施进行高处作业。</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高处防坠措施是保障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能安全施工作业的必备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安全带、速差保护器、后备保护绳等。凡坠落高度达到1.5m的作业,均应采取防高坠的技术措施,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防坠措施,才能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p><p class="ql-block">十一、严禁擅自变更工作范围和现场安全措施。</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现场执行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是经过危险点分析、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确定的,工作票中的工作范围是根据作业任务和作业的方式方法确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按照以工作范围保障作业安全而布置的,擅自变更工作范围,一是可能误碰带电设备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擅自变更工作范围违反了工作票的组织流程,对超出的范围缺乏危险点分析;按照安规要求,若需要变更工作范围或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应重新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的组织流程。</p><p class="ql-block">十二、严禁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不在工作现场时作业。</p><p class="ql-block">解读</p><p class="ql-block">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责监护人是某个特定作业面的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擅自离开现场将导致作业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缺位,在存在各类安全风险的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方法和行为出现了不到位、不安全的状况得不到及时纠正,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得不到及时提醒,极易发生安全事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