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支行组织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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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库伦旗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洗钱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履职能力,7月29日,库伦旗支行组织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业务培训。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王淼出席会议。 王淼副行长介绍了本次培训的目的,提出学习要求,希望与会人员能够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相互交流,补齐库伦旗反洗钱领域知识储备、履职能力、突破方向上的盲区和短板。还指出了库伦旗当前洗钱罪推动工作力度不够、反洗钱基础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可疑交易甄别分析质量需要提升三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b>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各项监管工作。</b>牵头加强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联合风险评估、联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持续传导金融行业反洗钱联合监管的政策意图和压力。<b>二是及时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b>法人金融机构要根据人总行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支持保障,其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将新制度新要求有机融入相关制度流程并做好落实工作,为依法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奠定基础。<b>三是切实做好可疑交易分析研判工作。</b>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甄别,为人民银行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线索支撑,共同推动库伦旗在洗钱罪立案、起诉、审判工作方面取得更大成效。<b>四是继续完善内部洗钱风险提示机制。</b>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洗钱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层层压实履职责任,继续发挥内部洗钱风险的提示作用,切实增强一线员工的反洗钱敏感性和反洗钱履职的责任意识。<b>五是持续深化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b>。充分发挥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在助力维护金融安全、防范洗钱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灵活运用一些易于传播、易于接受的新形式,积极联合执法执纪部门、司法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宣传合力。 培训会上,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开展反洗钱和防恐怖融资工作的政策背景和主要目的,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变化和对“自洗钱”入罪的重要意义,梳理了库伦旗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中各方职责,对定期报送的资料进行了明确和说明,在培训中,还结合库伦旗实际选取了职务犯罪、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和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库伦旗纪委监委、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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