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立师范抗战遗址群和南昌起义传奇女杰、省立师范地下党员何柏华红色旧居位于永安市大湖镇大湖和坑源两村。2017年以来,我首先发动大湖中学和大湖中心小学成立了省立师范抗战遗址德育基地,筹措资金对闽师遗址及何柏华红色旧居进行了初步修缮开发,给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经过努力,2020年永安市委宣传部批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福建省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七月一日《三明日报》发表了专题新闻《红星闪耀闽师之源》,报道了何柏华在永安及大湖的红色印迹。</p><p class="ql-block">但师范旧址群目前只有五座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且据说因为资金被挪用而至今没有进行修缮开发,另外还有十五六座未列入修缮保护范围。更可惜的是师范学生膳厅标语已于日前被大雨毁灭,有抗战将士头像的师范民校教室严重破落,毁灭在即。据悉大湖镇已拟将师范民校旧址拆除重建。但抗战将士头像怎可仿制重建?仿制品岂有原创价值?所以及时制止拆除、进行紧急修缮抢救意义重大!</p><p class="ql-block">《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玩忽职守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p><p class="ql-block">《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对在文物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56条规定:文物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今年五一假期期间,永安市人大原副主任董老先生和全国劳模、原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校长雷老先生到大湖参观师范旧址和何柏华旧居,我曾经指着即将崩塌的包含健康教育和文明教育涵义在内的师范学生膳厅战时标语“相让举筷 生冷宜戒”请一道陪同参观的大湖文化站站长胡丕平赶快抢救,但胡丕平却说:“我也很急呀,但总要一步一步来呀!”却始终不肯采取一点抢救措施,以致个把月后该标语就因大雨而完全崩塌毁灭!不惟如此,胡丕平还以修缮遗址需要为名擅自更换其中一处师范旧址大门钥匙,不让我这个师范旧址倡修人象往年一样带游客进入参观,只让他自己随意带人进去参观。他还擅自非法拆除我去年请大湖中心小学出资在4个路口建立的师范旧址广告牌,只剩我校门口一个不敢拆除。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胡丕平作为师范旧址修缮保护的具体责任人不负责任、不担当、玩忽职守以致省保文物毁灭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永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大湖镇政府却一直不依据党纪国法对胡丕平进行惩戒!</p><p class="ql-block">笔者认为,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玩忽职守以致重要文物毁灭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惩戒,是切实提高有关党员干部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p><p class="ql-block">为了保护永安大湖这些丰富而难得的红色资源,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安排时间到永安市大湖镇对战时福建师范旧址及何柏华红色旧居进行考察,并进行及时的进一步修缮开发,对在闽师遗址修缮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笔者和大湖中小学校给予表彰,同时对下级党员干部不负责任、不担当、玩忽职守以致省保文物毁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加强战时省立师范抗战遗址和红色旧居的修缮保护工作,加强广大青少年的革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教育,促进三明及永安社会经济长足而更好地发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