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外性现状小议(下)

由心品

对“北京调查”,回答者只有两种选择,可以或不可以,非此即彼;从客观上说,他们只是表明了一种道德判断的态度,即认为此种行为应该或不应该,而未能真正表明是否容许;换言之,在那些说不可以的人中,可能有不少人并不主张对婚外性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br> 所以,该调查得出的结论(在北京这个城市中,绝大多数人[80%以上]对任何形式的婚外性活动都持相当严厉的不容许态度)(同上书,p.189)严格说来,是不太准确的。<br> 笔者1994年底在湖北省武汉等四市作了一个随机抽样调查,其中对于婚外恋的态度,回答不能容忍的占57%(完全不能容忍的占33%,较难容忍的24%),可以容忍的为19%(其中完全可以容忍的占3%);说不清楚的24%。这一结果与“北京调查”差别较大。<br> <div> 大致同一时期(1994年3-11月),还有一个湖南长沙、常德等市的随机抽样调查,人们在回答“你是否赞成这样的说法:一个男人爱上一个有夫之妇并同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回答的结果如下:(唐凯麟、龙兴海:“当前中国人的道德心态”,《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br> 非常不赞成10%,相当不赞成8%,有点不赞成15%,有点赞成14%,相当赞成22.9%,完全赞成29.9%。<br> 就是说,认为这种婚外性行为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或认为可以容许的,占33%,认为应该受到谴责,或认为不能容许的,占66.4%。<br> 这一结果也与“北京调查”有较大差别。<br></div> <div> 由上可见,所谓中国的“大概率现象”恐怕是不存在的。人们对婚外性这一现象并不集中在一种回答之中。我们只要想想中国传统观念的“奸夫淫妇,人人得而诛之”(而且不仅仅是观念,人们还把这种观念付诸行动),就可以知道,近20多年来,中国人在这一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div><div> 如果是在改革开放前进行这一调查,恐怕确实会出现“大概率现象”即人们的观点绝对一边倒——但那时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调查;调查得以进行本身,就说明人们观念的变化。<br> 另一方面,可以说传统的观念仍然有很强大的力量。上述无论是哪一种调查,得出的结果都是,不赞成婚外性的人为多数。所以那种认为现代中国人的性观念已经完全抛弃了传统、已经完全西化的观点也是没有根据的。<br></div> <div> 实际上,西方社会在对婚外性的态度上同中国的差别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20世纪70年代应该是西方社会性观念十分开放的时期,而据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性研究所在一个全国范围的调查表明,大约有72%的美国人认为婚外性“总是错的”,14%的人认为“几乎总是错的”,只有11%的人认为它“仅仅有时才错”。(黄忠晶:“美国婚外性情况”,《社会》(上海)1994年第11期.)<br> 1973年美国性研究学会的一个调查表明,大约有85%的美国成年人反对已婚者的婚外性交。而美国一个对年轻人(16到25岁)的全国调查发现,有65%的非大学生和60%的大学生认为婚外性是“不道德的”。(]黄忠晶编译:《性爱社会心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版,p.149)<br></div> <div> 如果要说有什么“大概率”,上述统计数据恐怕也属于“大概率现象”之列了。由此看来,西方传统的对婚外性的严厉态度,与中国颇有相似之处。<br> 在讨论婚外性问题时,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在统计婚外性数量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其内部的分类情况。笼统在“婚外性”的名下,其内涵可能有极大的区别:除了我们通常说的“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对于那些已婚者来说也是婚外性的一种;而所谓的“包二奶”无疑也是一种婚外性。<br> 此外,婚外性既有图一时新鲜、无深厚感情的一夕之欢,也有建立在较深感情基础上的长期持续的关系。这种种情状的婚外性现象,性质有异,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应该对它们作更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工作。<br>【本文摘自《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一书,黄忠晶(即由心品)等著,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br><br><h5><b>【若想看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由心品人生”】</b></h5></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