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洛阳书院(上)</p><p class="ql-block">历史上凡是中国府县称学生读书的地方为“学宫”、为“序”,为“庠”;乡间有社学、义学,称“私塾”。老师最早称“先生”,学生称“士”。“先生”的本意,是年长有德的人,“士”同“事”,孔子解释“士”说“推十合一为士”。孔子这句话是说,一个老师教十个学生就是“士”。古代文人一般称专门用来读的书的地方为“精舍”、“精庐”。后来,文人称专门用来读的书的地方为“书院”。魏晋南北朝时期,书院还一度是僧道传道和讲经的地方。唐代开始,才有了“书院”这个名称。</p><p class="ql-block">到了北宋,中国的书院兴盛,进入有规模的发展时期。南宋时仅朱熹讲过学的书院就有四十多所。</p><p class="ql-block">中国自元代开始,朝廷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政府拨置学田,委派官员,称委派管理书院的官员为“山长”,山长主持书院的学术研讨和讲学工作。明清两代书院的山长,主持教学和学术研究;书院的行政、财务等一般事务,由监院和首事担任。书院演变成了“官办书院”和“私办书院”并存的局面。</p><p class="ql-block">1929年,曹松叶先生在《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111期至114期发表了《宋元明清书院概况》一文,文中将宋代书院按江河流域分布划分,并公布黄河流域有书院43所,占当时全国书院总数的18·94%;长江流域有书院152所,占当时全国书院总数的66·96%;珠江流域有书院32所,占当时全国书院总数的14·10%。宋代全国共有书院227所。</p><p class="ql-block">元代全国书院总数为296所,河南行省共有书院37所。</p><p class="ql-block">江西、浙江、福建、湖南四省,所创办的书院总数,在宋、元、明、清时期,一直是全国地方省一级创办书院数量的前四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