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处罚遛狗不牵绳典型案例(二)

泗洪治安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风气,泗洪警方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城区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工作。 【典型案例】 【法律责任】<br>(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br><br>(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br><br>(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r><br>(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宠物

养犬

改正

处以

限养

罚款

公安机关

饲养

泗洪

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