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秉公执法,还是故意刁难百姓?

刘奇

<p class="ql-block">这是秉公执法,还是故意刁难百姓?</p><p class="ql-block">不久前,我驾车行径鞍山某路段时速66公里,被判超速罚款200元。我乖乖去和平桥交管所缴罚款。不料,女警官要我出示核酸检测证明。由于我素来遵守国家法律,从不违法排队去做全民检测核酸,因而第一次缴纳罚款宣告失败。</p><p class="ql-block">过几天,我邀请刚做完核酸检测的好友替我缴罚款。这位女警官查验了好友各种码及核酸检测后,突然要好友出示身份证。好友恰好没带,问:“我出示驾驶证可以吗?”女警官冷冷地说:“不行!”</p><p class="ql-block">第二次缴罚款又失败了。我不明白,有关部门啥时候要求过缴罚款要提供身份证?再说,司机缴罚款与身份证有什么关系?和平桥交管所这样做究竟是秉公执法还是故意刁难百姓?请有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