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三观罪探讨

管子

<p class="ql-block">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颠覆三观罪”。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这个罪名。《刑法》是一个国家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很重要的工具,应当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当一个法律现象出现甚至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时候如何用法,结果法律没有,是一片空白,这是法律的滞后性,也是立法部门的悲哀。</p><p class="ql-block"> 就拿最近大家热议的人教社编辑的毒教材来说,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不好说。难道不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相关人员道歉整改就能推卸责任吗?</p><p class="ql-block"> 什么是“颠覆三观罪”?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颠覆三观罪”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可以构成共犯,一般指有影响的文化艺术人员,掌控行政资源和拍板定案的决策人员,主管方面是故意,故意用文学艺术绘画等宣传艺术手法,通过文化渗透,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等作用颠覆人们的正常三观认识和价值取向,客体方面是破坏颠覆国家保护的人们正确的三观意识社会法律制度,客观方面是已经破坏颠覆了人们正确的三观意识,并产生形成一定的社会后果。</p><p class="ql-block"> 纵观人教社的毒教材具备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化的文明古国,中华文化赓续延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要防止外国文化渗透,和平演变,更要防止国内相关人员的卖国求荣,利益输送。惩治这些犯罪刻不容缓,国家立法机关应形成共识,尽早立法。</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2022.6.6</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