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年级“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主题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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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送去繁华的五月,迎来火热的六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利用班会时间召开了“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的主题队会。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p>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 <p class="ql-block">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运兴衰、民族昌盛。高度重视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祖国历来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而学校是育人的主阵地,作为小学教师的我们,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承担着教育主渠道的重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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